1874年10月31日,日清簽訂北京專約處理牡丹社事件

10月31日,是1874年日清簽訂《北京專約》處理牡丹社事件的日子。一起回顧這個臺灣走向歷史轉折的「牡丹社事件」。

1871年,一艘從那霸出發的宮古島船遭逢暴風雨襲擊迷航至臺灣東南部,上岸避難的66人中,有54人遭高士佛社、牡丹社原住民殺害。這類事件並非個案,1867年,美國三桅帆船羅發號(Rover)在恆春南端觸礁,船長夫婦和船員被土著殺害,初任廈門美國領事的李仙得(Charles W. LeGendre),來到臺灣處理善後事宜。他隨即發現,清國對此類事件不聞不問,最後他自己與瑯嶠十八番社總頭目卓杞篤簽訂「南岬之盟」,保證西方船難者的人身安全

「臺灣土著是否屬於清國管轄?」成了他的疑問。之後李仙得辭去領事一職,帶著「蕃地無主論」主張以及他幾年間對臺灣的調查成果,被經歷明治維新的日本聘用為顧問,加強了日本出兵臺灣的企圖,終於在1874年,西鄉從道以保護琉球居民為由率領三千六百名士兵來到臺灣爆發牡丹社事件,數個原住民部落在日本軍事力量下投降,但日軍卻也有超過一半兵力不敵瘧疾威力而死亡。最後日清雙方於該年10月31日簽定《北京專約》,時代的巨輪又往前轉動了一步。

圖:小早川篤四郎繪「石門之戰」(臺灣歷史畫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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