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10日,楊逵因和平宣言入獄。

1949年1月20日,臺灣文學作家楊逵發表「和平宣言」,呼籲政府「防止戰亂波及本省」、「監督政府還政於民」,希望讓臺灣成為「一個和平建設的示範區」。然而,這樣的訴求卻觸怒了當局,「和平宣言」成了叛亂罪證,楊逵於1949年5月10日被捕,刑期12年,1951移監綠島監獄直至刑期屆滿。

這並非楊逵第一次入獄。1947年,楊逵就因投身二二八武裝抗暴行動被判死刑,後來改處入監105天。甚至早在日本時代,因從事社會運動、加入臺灣文化協會、領導臺灣農民組合,前後被捕十次。然而十次的刑期加總不過四十多天,戰後的刑度卻令他差點喪命。

曾以〈新聞配達夫〉聞名中日文壇的楊逵,受刑期間仍持續在獄中刊物《新生活》壁報、《新生月刊》發表作品。出獄後以〈壓不扁的玫瑰花〉(原題〈春光關不住〉)成為作品收入戰後國文課本的第一位日治臺灣作家。相較於這些風光的文學成就,楊逵曾這麼描述「和平宣言」帶來的十二年牢獄之災:「我領過全世界最高的稿費。」
縱使他忘了計入一生個人與家庭遭遇的苦難,這句話也讓我們看到,一位終其一生追求臺灣主體、階級平等的「人道的社會主義者」,是如此豁達地面對他親歷的文字獄。

圖片翻攝自新化楊逵紀念館

延伸閱讀:
《永不放棄:楊逵的抵抗、勞動與寫作》楊翠 著
聚珍:https://www.gjtaiwan.com/p/2193
露天:https://gjtaiwan.com/rt/?id=464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