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二八事件 臺灣人提出之「32條處理大綱」看「和平協議」

1947年3月7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向行政長官陳儀提出32條「處理大綱」。

近來由中國國民黨和中國政府唱和的「和平協議」成為熱門話題,不過現在買一個東西都要先上網搜尋評價,關乎臺灣未來的重大議題,當然也要參考簽了各種協議的人們是不是都「從此過著經濟100分的和平幸福日子」呢?
 
讓我們來看看發生在臺灣的故事吧-
 
「日本人走了!我們終於要當一等公民了!」
戰後歡欣鼓舞迎接中國政權的臺灣人,很快就發現自己實在過於樂觀了:
「以為未來會臺人治臺,結果只是換了個形同總督的行政長官」
「以為自己將取代日本人,結果重要職缺一一被新的外來者佔據」
「以為自己將支配日人留下的資產,結果全落入外來的接收委員會手中」
「以為自己將支配臺灣利益,結果專賣制度壟斷所有利益」
「以為新的統治者是自己比較親近的「同胞」,結果語言不通且文化素養及治理能力遠遠落後」
 
貪汙、腐敗、差別待遇、傳染病死灰復燃、工業慘遭掏空停擺、治安敗壞物價飆漲,從雲端跌落谷底的失望累積龐大民怨,終於在1947年2月28日引爆,演變為全島全面衝突與動亂-
 
已習慣日本時代相對文明法治生活的臺灣人,許多人對於混亂局面,自然而然認為應該透過請願、協商等方式,與統治者協調如何改善,讓事情和平落幕。
 
於是1947年3月1日,大家先是邀請重要的臺籍人士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經行政長官陳儀同意之後在臺北中山堂舉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當天除了代表公署的4人出席,民意代表和旁聽的民眾都相當踴躍,大家都想知道事情要怎麼解決。
 
後來各地也開始成立各地方的處理委員會,除了事件的善後處理,也想透過這個溝通機會徹底解決造成二二八衝突的治理不當等因素,所以處委會代表在3月7日提出有著許多政治改革訴求的〈32條處理大綱〉,這些訴求基本上都是希望得到合理的對待和治理-包含自治、自由、許多臺灣的職位能多任用臺灣人、妥善處理日產、善待原住民、取消專賣、不要任意逮捕民眾、不要讓臺灣捲入中國的內戰等等……
 
陳儀透過廣播,聲明已申請將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盡量任用臺灣人、6月30日之前實施民選,其他政治訴求也會在省政府成立之後獲得解決,「言必有信,我的話我完全負責,盼望臺灣同胞信賴政府對此次事件的寬大措施。」
 
看起來一切好順利很美好,「官方即將改革、和平即將來臨了!!」
 
不過之後的故事,我們現在已知道了。原來陳儀答應改革只是為了拖延時間,背後正急電蔣介石派兵來臺鎮壓。兩日後中國援軍抵達臺灣,展開血腥大屠殺,那些臺灣各地原本期待和平、主張談判的士紳,甚至與事件毫無關連的菁英們,也一個接一個被消失。
 
這些歷史上數不盡的前例告訴我們,和平是許多人的期望,卻並非一廂情願就能求得。歷史上許多包裹糖衣的「談判」案例,背後包藏禍心,目的僅是拖延時間、減少被害者抵抗的能力、以及加害者動手需要付出的代價。
 
在「和平協議」又再被提起的今日,許多事情值得深思,臺灣前人用血淚換來的教訓,我們更不能忘記。

圖為1947年3月6日《臺灣新民報》報導陳儀以廣播承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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